-
今年的资助规模和2023年一样,另行公布。申请时间跟去年一致:
博士:3月10日-31日申请,5月公布结果;
博士联培:5月10日-31日申请,7月公布结果;
比较常见的问题:01
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02
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在申请录取环节有何区别?答:不可以。对外联系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即可,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7月公布。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人员,如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按具体规定补充相关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03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其中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请注意不包含学费。
04
国内已离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如何申请?对企业性质是否有要求?有哪些需注意的事项?答: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须通过国内工作单位推荐。
根据选派办法,对企业性质无特殊要求,企业大小对CSC申请成功率无影响。受理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唯一需注意一些省份(具体以官方要求为准)除了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外,还要求提交《社保缴纳证明》等补充材料。05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外导师是否有招生名额的限制?答:原则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当年最多可新资助2名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即外方导师当年最多可新招收2名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2名国内联合培养博士生。注意往年已录取人员不计入当年限额。
06
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答:被录取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凭英文资助证明打印件办理签证等手续。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被录取次年12月31日(即2024年12月31日),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07
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延期派出、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答:原则上不可以,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留学国别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08
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2年的义务,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培结束回国取得学位后,经批准,可在国外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09
对于在国外留学人员,评审录取时是否和国内申请人区别对待?有无名额限制?答:否。对于满足申报条件的各类申请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均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统一标准评审录取。对在国外留学人员没有名额限制,与国内申请人公平竞争。
10
申请时系在国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留学人员,如被录取,其国家公派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是如何确定的?答:对于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