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facto 需要12个月以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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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澳洲移民法,要申请de facto伴侣签证(如820/801签证),原则上需要证明双方在递交申请前至少已保持12个月以上的de facto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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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12个月规定"的主要考量是,de facto关系应该是一种长期的、恒定的生活状态,而非临时起意、随时可以终结的合作关系。持续一年以上的共同生活,往往意味着双方已建立起较为稳固的利益和情感联结,关系瓦解的可能性较小。然而,这个12个月的要求并非绝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de facto关系尚不满12个月,移民局也可能酌情批准签证申请。这类例外情形主要包括:
伴侣双方已共同生育或收养子女。孩子的存在本身就证明了二人关系的稳定性和承诺度,弥补了关系时长的不足。
申请人之前曾与澳洲公民或PR持有人保持过de facto关系,后因故中断,现在双方重新开始de facto关系。这种中断后的重启,在移民局看来仍可视作一种连续性的关系。
申请人能够证明,其所处的de facto关系虽不满12个月,但已达到或超过了配偶关系的程度。这需要申请人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双方已在财务、社会、家庭等各方面达成了超乎寻常的融合。
申请人能够证明,出于文化或宗教的原因,其de facto伴侣不愿或不方便与其共同居住满12个月。但双方在其他方面仍须达到de facto关系的实质要求。
申请人所持签证即将到期,若等满12个月再申请de facto签证,其在澳的合法身份将难以维系。这种情况下,移民局也可能允许申请人提早申请,以体现人道主义关怀。
尽管存在上述例外情形,但移民局对此把握十分严格。申请人如实际关系时长不足12个月,在递交申请前务必做好充分准备,咨询专业人士意见,提供确凿有力的证据,否则申请成功的把握会大大降低。
还需注意,de facto关系的认定除了"12个月规定",还涉及诸如"共同居所""排他性""财务联结"等多方面因素。仅凭关系时长达标并不意味着移民局就一定会"买账",关键看双方在多大程度上已融为一体,过上了实质意义上的"夫妻生活"。
因此,de facto签证申请人一方面要尽量积累满足12个月的共同生活史,另一方面也要在各个细节上经营好自己的关系,让移民局相信这段感情是货真价实、经得起考验的。只有从时间和内容两个维度去努力,de facto关系的认可度才会更高,签证申请也会更有把握。